背景:
新建礦山,有一河流自西北向南東流經礦區北側(最近處約2km),占地范圍500m內有兩個居民點(東西兩側),離廠界最近處約730m有一個千人飲用水源保護區,屬地下型水源。
項目地下水二級評價;聲功能二類區;項目生產廢水循環利用,不外排,考慮到事故排污狀況,擬設一個事故排污口,排污口下游3km有河流交匯入河。
想向各位請教的問題:
1.在排污口至匯河口斷面是否要設置混合斷面;控制斷面是否有設置的必要?
2.新建項目是不是只需要在擬建工業場地以及擬采區各設置一個監測點獲取現狀值即可,然后在居民點處另外布置監測點?
3.水源保護區位于建設項目地下水下游,未查明礦區是否位于保護區地下水補給區,那么地下水監測點除要在保護區設置取水點外還要注意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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