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設計專業的,想請教下勘察專業的問題。
按照《市政工程勘察規范》CJJ 56-2012的3.0.1條,布勘孔之前首先要確定場地復雜程度等級,然后根據場地等級依照5.3.2和5.4.2條確定勘探點間距。
問題是,場地還沒有勘探,怎么知道場地復雜情況到底是什么樣呢?
比如場地復雜等級一級:1、地形地貌復雜,2、抗震危險地段,3、不良地質作用強烈發育,4、地質環境已經或可能受到強烈破壞,5、地下水對工程的影響大,6周邊環境條件復雜.
這其中,1、2、6條現場調查或者查資料可以看出來,3、4、5條不勘察的話難道能用肉眼看出來?肉眼再牛逼也不可能看到地下水情況吧。
道路要做設計前,地勘單位要求設計單位布勘探孔,按照2012版規范,完全不知道勘孔間距如何取,因為場地復雜程度等級設計單位沒有勘察報告判斷不了,這就陷入死循環了。
請教勘察規范應該如何理解運用?這先有雞還是先有蛋的問題搞不明白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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